央视评广东校服自愿原则广东明确!不得强制购买中小学校服!佛山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意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立足环保节约,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
在校服式样设计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并适度传承民族优秀文化。
此外,严格质量标准,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管什么选用模式,均以学校为采购主体,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
其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或家委会、学生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由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也可采取“小规模学校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后市场自由生产和购销模式。
以市或县区为整体,实现一市(县)一款或一市(县)多款,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校服质量标准组织设计校服款式,由属地学校学生家长、学生等通过投票确定本地区或本校校服款式。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款式制作和市场化销售校服。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本校校服管理方式。购买方面,可由学校代购——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也可采取市场购买模式,由家长按照学校或属地统一选用的款式,在市场上自行完成购买。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广东此次新规是一次创新的尝试。新规明确要求学校应开展深入讨论,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者更换校服,既保障了学生和家长在校服选购上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同时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也有对应的措施。
从一身校服再往深处看去:新规同样引发了我们对于教育本质的思考。校服的传统延续多年,一直是“整齐划一”思维的具象表现。但随着时代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受教育者独立性需求与人格发展诉求持续凸显。新规将穿不穿校服的自主权交还给学生和家长,本质上是对教育多样性的承认——尊重每个个体,致力教育公平。
进一步而论,教育不应该是束缚与控制,而是唤醒和赋能。教育要回到“育人”的本位上,小到一件校服的选择,大到教学模式的改革,都应该围绕“人”的成长铺陈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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